为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满足新时代上海家庭教育发展的新需求,秉持以儿童为本、家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原则,通过科学、正规、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支“品德高尚、专业精良、乐于奉献、善于实践”的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为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现就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初级)项目进行合格培训机构招募,欢迎有意愿开展该项目的合格培训机构参与。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初级)培训
2.培训对象:社区、妇联系统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相关人员。
3.课程设置: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初级)培训课程由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协同关系和实践指导4个模块组成,包含《家庭教育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基本能力与综合素养》《儿童身心发展基本规律》等课程,共48课时。
模块 | 课程单元 | 课时 |
基础理论 | 家庭教育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 | 4 |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基本能力与综合素养 | 4 | |
政策法规 | 家庭教育政策法规 | 4 |
协同关系 | 儿童身心发展基本规律 | 4 |
儿童家庭教育问题预防 | 4 | |
家庭教育内部关系与环境 | 4 | |
家庭教育社会系统与协作 | 4 | |
实践指导 | 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干预(访谈技巧) | 4 |
家庭教育指导个案解析 | 8 | |
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设计与组织 | 4 | |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坊 | 4 |
4.参训学员在完成规定课程的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由上海家长学校颁发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初级) ”证书。
5.培训指导价:不高于3000元(含考核费230元)。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从事培训相关业务的经验,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有专职项目团队保障培训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报名文件提交
请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
1.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初级)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工作方案;
4.相关案例证明;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注:报名单位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则取消培训参与资格。
材料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288号综合楼303室
联系人:陆晓春
联系电话:25653335
上海家长学校
2023年5月19日